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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院校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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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院校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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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大连海事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目前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根据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咨询的统一回复得内容大连海事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所示:
PS:小编提前为同学们准备了《预报名模拟系统》,0元模拟报名,还有考研预报名全流程指南.PDF,不知道报名流程的同学都可以来试试>>23考研预报名全流程指导课
注意>>> 本系统为猎考考研模拟报名系统,仅为帮助考生提前熟悉报名流程,本次填报仅为模拟演练不具备报名效力,所有报名事宜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为准。报考条件
( 一)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 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统一 入学报到时间前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下同) 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之日,
下同) 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符合学校各学科 (类别) /专业(领域)
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 (见学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的,按本科毕 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 后,方可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获得书面同意书(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 门盖章) 。
(二) 几类需要特别重视的报考条件
1.有关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所有符合报考条件 (一) 中第 1、第 2 和第 3 项要求, 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均可申请攻 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或者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有关推免生报考的详细要求请访问研究生院网站(网址:
)或校园网 主页招生就业栏(网址:
) ,查看《大连海事大学 2023 年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 。
2.有关法律硕士[法律 (非
法学) 、法律(法学) ]
报名参加法律 (非法学) 或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须符合报考条 件 (一)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 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 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 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有关管理类专业学位
报名参加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 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须符合报考条件 (一) 中第 1、第 2 和第 3 项要求 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
(2)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
(3)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注意: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 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有关单独考试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除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第 2 和第 3 项要求外,还须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 业务优秀, 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 告) 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 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 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 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2.单独考试生限报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交通运输专业第 51 方向——现代航运规划与管理。详情见 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发布的《大连海事大学 2023 年交通运输专业现代航运规 划与管理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3.网报前, 考生需将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 (如有)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专 家推荐书提交至我校研招办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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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考研究生的程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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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第3、第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
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9所学校是: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
聊城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
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
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8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河北大学、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燕山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大学、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
南昌大学、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
经济学院、
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
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广西大学、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6年9月18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持学历证书,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7年1月20日至1月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2日进行(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20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20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1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
历史学、医学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
1月21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1月22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
英语、
俄语、
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
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7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报考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如成绩符合复试要求,即可以相互调剂。
调剂复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招生单位应及时发布生源余缺信息;(2)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登录调剂志愿;(3)招生单位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4)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5)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核,确定是否拟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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